所谓的检疫不过是走过场。只要花点钱,不论是喂了“瘦肉精”的猪还是病猪,都能够获得号称“通行证”的三大证明和耳标,就等于取得了外运的资格
一家媒体播出了《“健美猪”真相》,揪出了饲喂过“瘦肉精”生猪的事发现场—河南孟州周边等地养猪场。瘦肉精生猪一路畅通无阻进入屠宰场,走上市民餐桌;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双汇”)做成熟食制品。事发之后,固然直接导致双汇公司的股价随后一路走低、跌停收盘,甚至隔日停牌。而事件的进展及双汇公司的反应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
这一切都依赖于媒体的曝光,而在2011年3月15日这一消费者日予以特别报道,不失反讽。
说实话,民众早已见怪不怪。被猪贩子和养殖户像毒品一样藏匿的瘦肉精究竟来自哪里?为什么圈养、贩运、屠宰等多个监管环节一路绿灯、形同虚设?检测监管部门能否堵住瘦肉精的漏洞?众多报道已经呈现了事件的全貌,矛头指向也极其明朗,只是虚应推诿往往会迷失焦点。
瘦中有诈“健美猪”
南京市建邺区迎宾菜市场有一种瘦肉型猪肉十分畅销。猪皮下面几乎没有肥肉。记者觉得奇怪,于是从“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手,找到了这种瘦肉型猪肉的来源—南京市建邺区沙洲村的兴旺屠宰场。
屠宰户介绍,瘦肉型猪体形较好,拱背收腹,屁股浑圆,肌肉结实,行内戏称为“健美猪”。杀猪工透露,这种猪之所以瘦肉多,是因为圈养时吃了一种特殊的“饲料”。记者追踪之后发现,瘦肉型猪的源头指向了河南孟州。
河南省孟州市是有名的生猪产区,生猪出栏后,一般都有人上门收购。如果想喂成“健美猪”,就得往饲料里添加一种特殊的白粉末,而神秘的添加物被当地人称为“药”。添加过饲料喂出来的猪不但体形好,价格也高。孟州市邻近的沁阳市和温县等地的养猪场也都往猪饲料里“加药”。“药”都是在加工饲料时偷偷添加的。原来,当地养猪户往饲料中添加的所谓的“药”,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
瘦肉精是动物用药,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多种,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瘦肉量,但国内外的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出现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至于究竟摄入量多大会导致恶性肿瘤,国内外尚无定论,但是近几年“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
养猪户透露,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但卖相好、容易出手,而且比不加“瘦肉精”的猪,每头还能多卖几十元钱。
瘦肉精源头路线图
“瘦肉精”事件被媒体揭开盖子后,为了摸清“瘦肉精”的生产、销售源头,河南省公安厅雷厉风行,迅速“追上线、查网络、端窝点、打源头”。之后,顺藤摸瓜,最后确定湖北襄阳籍刘某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曾在江苏常州一家药厂担任技术人员的刘某与同厂做药品销售的奚某合谋,要研制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辟出一条生财之道。2007年4月底,奚某提供资金,刘某回老家襄阳与一家民营化工企业合作开发化工产品,秘密研制盐酸克伦特罗。
2007年底,刘某陆续把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交给奚某,奚某很快就打开了销路,找到了下线销售员河南郑州的陈某和洛阳的肖某。陈某等人接货后,除少数就地转手给下级分销员赚取差价外,一般会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一直到养殖户手中,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纯度高,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至700元的生产纯利润。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要么添加淀粉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出。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越低,每公斤的销售利润在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链条最低端的生猪养殖户将稀释后的“瘦肉精”加入饲料中,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消费者“挑肥拣瘦”,屠宰场和肉制品加工厂也愿意收购瘦肉精生猪。
有钱能过“检查”关
一头猪从生长到宰杀,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要历经圈养、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几大环节。原则上,每一环节都有监管部门负责检测把关。即使圈养时没被发现,那么贩运、屠宰和销售时也会查处。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的层层把关都已经被钱打通了关节。
养猪场虽然挂着“河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牌子,但养猪户直言不讳:牌子是花钱办的。赶上监管部门突击检查,县畜牧局会提前通知。抽查的话,会给养猪户拿个瓶接点猪尿化验,“尿检”都是由养猪户自己采集猪尿样品。
按照动物检疫检测制度,生猪贩运时必须通过当地检疫部门检疫,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三大证明,并佩戴耳标。耳标相当于猪的身份证明,上面记录着养殖信息。不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通过耳标进行追溯。农业部规定,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时,必须100%佩戴耳标。
然而,检疫人员向记者透露,不仅仅是病死猪,就连违禁使用“瘦肉精”的情况,他们也很清楚,都不愿意多管。猪贩介绍,在没有购买和调运任何生猪的情况下,随便说个车牌号码,只花200元钱,就能买到往南京调运120头猪的三大证明。算下来每头猪的检疫费用还不到两块钱,另外还获赠150个耳标。
猪贩说,所谓的检疫不过是走过场。只要花点钱,不论是喂了“瘦肉精”的猪还是病猪,都能够获得号称“通行证”的三大证明和耳标,就等于取得了外运的资格。到了省界的动物防疫检查站还要接受出省检查。不过,河南省省界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一边审核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票据,一边张口要钱。检查站正常的检查费用是20元钱,司机给100元钱就顺利过关。检疫站收黑钱,给他20元钱的话他就说猪有毛病,或者按法律,违犯了哪一款哪一条。
每头花上两块钱左右就能获得养殖地开具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钱打点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顺利抵达屠宰场。到了国家定点的屠宰场,没有检测“瘦肉精”就被宰杀了。检疫人员承认,他们只负责核对检疫合格证明等手续,不检“瘦肉精”。派驻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对宰杀后的猪肉也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打上了“肉检”、“验讫”的印章。
河南孟州等地添加过“瘦肉精”的生猪,要么进入屠宰场卖给了市民,要么卖到了济源双汇公司,都缺乏检测。可见,瘦肉精猪肉的流通,市场监管者—动物检疫检测机构的失责助长了瘦肉精的蔓延。
从早前坊间传闻的“地沟油”到近两三年望而生畏的“毒奶粉”,从“毒奶粉”再到“瘦肉精”,河南的瘦肉精阴影尚未消除,温州的“彩色馒头”已经出笼,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至,让人目不暇接,大长了见识,无疑已经培养出了普通民众的独立怀疑精神,至少有了不同程度的免疫力,走出了现代宣传的蒙昧状态。这实在是假冒伪劣毒食品让人意想不到的“无量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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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面对清退通知的蒲润生仍旧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有资格有证件并且在法律服务所工作了这么久,“有什么理由把我清退?”
一封实名举报信,揭开基层法律服务所种种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幕。
四川省阆中市司法局查明,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多名无证人员冒充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时间最长的达6年。
“最先查出来的有3个。”参与核查的阆中市洪山司法所所长杨波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在过去的两个月时间中,阆中市司法局已经对七里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全面核查。
“3个”是指没有任何从业资格证书却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
记者调查得知,这3个人中有2人的真实身份是农民,另一位是退休教师。
“他们最多就是懂些法律常识,便以此来收取当事人钱财。”一位业内律师告诉记者。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急需推行法制,但法律工作人员急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运而生,大量的法律工作者为国家的普法教育和法制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那个时候,法律工作者主要是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为民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但之后,法律工作者渐渐成为一种挣钱的职业。
早在几年前,全国就有诸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规行为被曝光,包括基层法律工作者跨地区办案、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办案、包打官司、乱许愿等违规问题,当地司法局也予以了整顿。
然而,此次影响力周刊记者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再次翻新和升级,变得更加隐秘和合理。同时,当地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暴露出来。
雇农民当“律师”
“他整整冒充了6年的律师。”一位知情人士说。
该知情人士所谓“律师”是指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界被称为“二律师”。和律师不同的是,律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法律工作者只要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的学历,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即可得到执业资格。
阆中市司法局的进一步做法是将核查出的无相关从业资格证、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予以清退。
蹊跷的是,一个名为李清华的“律师”至今没有被七里法律服务所清退。李清华即为上述知情人士所说“冒充了6年的律师”。
洪山司法所所长杨波称,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在相关档案中找到李清华冒充法律工作者的案例。
然而,影响力周刊记者却通过各方途径获得两份李清华冒充法律工作者的案件。其一是2006年他代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另一个则是2009年他代理的离婚纠纷。判决书上面,代理人李清华名字后面的身份说明上,赫然写着“法律工作者”。
杨波称,调查组在向七里法律服务所所长何削春调查取证时,何的答复是,李清华与七里法律服务所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然而,影响力周刊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该服务所的公示栏内,清楚地写着李清华的名字,并附有照片,职务一栏明确标明是“法律工作服务人员”。
当记者追问,虽然此前没有核查出,但现在已经明确得知李清华系无证照人员,为何不予清退时,杨波的答复是,“李清华现在属于工勤人员,他没有代理案件,我们也就清退不了。”
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于2004年到2009年间招进4名无证人员冒充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记者调查得知,包括李清华在内的4名人员中,3名为农民,1名为退休教师。
“法律服务所进人机制未建立,现有队伍缺乏活力,事业发展后劲不足。”上述业内律师说,这样就容易导致私招乱雇的事情发生。
令人质疑的清退
“自己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赶出来了?”突然接到清退通知,蒲润生懵了。
随着阆中市司法局对无证人员的清退举措落实,后来被查出的蒲润生亦成为被清退对象之一。
但蒲润生早在2002年便获得了从业资格证,并且已经持证执业整整8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和蒲润生同在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的李清华却未被清退。
“从来没有受过这么大的委屈”,自1979年开始,办了13年工厂的蒲润生,因为喜欢法律书籍,所以在工厂停办之后,他便转行当起了公民代理,这一干就是10年。
2002年,54岁的蒲润生自学考取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考取资格证,到法律服务所工作有很多便利之处”,比如在行政机关查阅档案时就不用那么麻烦。
同年,蒲润生与七里法律服务所签了聘用合同。
对蒲润生来说,获取资格证并到法律服务所工作,是难得的机会,事实上,他也格外珍惜这样的机会。“这些年我打赢官司的几率是90%”,蒲润生说,“这是我交的最好答卷。”
如今,面对清退通知的蒲润生仍旧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有资格有证件并且在法律服务所工作了这么久,“有什么理由把我清退?”
这个曾因为代理李茂润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而轰动全国的法律工作者,面对记者总是强调“被冤枉得很惨。”
2010年2月6日,因患有银屑病,蒲润生申请歇业6个月,获得所长何削春同意。
然而,蒲润生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自己去北京治病的半年期间,他戏剧性地变成了无证人员。
“资格证注册的时候,我把证交给了王倬邦,请他帮我交上去。”蒲润生说,资格证书必须每年3月31日之前注册才算有效。
于是,王倬邦成为整个事件的唯一见证人。他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当时我就把证交给了何所长,但后来他说蒲润生没有缴费,就不注册。”
和蒲润生一样,王倬邦也于2002年取得资格证书,并就职于七里法律服务所。对于蒲润生为何没有注册的具体原因,他不得而知。
“老蒲和何削春有矛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七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向影响力周刊记者称,“是所长卡住了蒲润生的证。”
但记者试图向何削春求证时,被以“你们媒体管不着”为由拒绝,阆中市司法局基层股股长王德林也以“这不关你们媒体的事,爱曝光就曝光”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2010年6月10日,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蒲润生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而这次“无证”出庭,成为蒲润生被清退的唯一理由。
蒲润生的解释是,此案是2010年2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自己办理此案的,当时自己的资格证书还完全有效。
“最合适”的所长
七里法律服务所被核查出的4人违规代理的案件,均是由所长何削春出具的出庭介绍函。最终,阆中市司法局对其的处理结果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阆中市司法局下属有1个公证处、1个司法鉴定所、3个律师事务所、16个法律服务所和49个司法所,七里法律服务所是阆中市司法局直属单位。
“目前并没有发现谁能比他更能当所长,他能镇得住台。”阆中市司法局分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副局长冯建国告诉记者,何削春如果不当所长,不知还能否找到合适的人来当,如果找不到,服务所可能会散掉。
这个在相关领导看来“最合适”的所长,随着记者调查的渐次深入,却有些“名不副实”。
“兹证明七里法律服务所所长何削春在2007年代35名职工劳动仲裁期间给本公司开具一张法律顾问费的收款收据,由我公司支付现金壹万元整。”
这是记者获得的一份证明材料,也就是说,何削春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向该公司收取费用1万元。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当时的何削春正是原告35名职工的代理人,蹊跷的是,他怎么会同时又是被告公司的法律顾问?
“这不是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吗?”该知情人质疑说,实际上,何削春根本就不是这个公司的法律顾问,这1万元的费用是灰色收入。
更为直接的例子是,有举报称,何将所内公章、函件、公文等全控制在自己手里,不实行所内分管制约监督。
这一说法得到七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倬邦的证实。“他的公章都在他身上,如果找他盖章,要到他家或者请他到茶房。”
而在法律服务所所长的任用方面,也没有体现相关规定。按照阆中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的说法,任用所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所里民主选举,然后报司法局审批;其二是由服务所所在地政府任命。
“我们来的时候,何削春就是所长,一直担任到现在。”王倬邦说,这么多年,也没见过所里选举或者有任命,所长一直都是他,以后也没有更换的意思。
“低门槛”后乱象丛生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乱象正日益显露。
有的对外称“法律事务所”,而这有别于政府部门批准的规范的“法律服务所”,也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大相径庭。这样打擦边球的做法并非个案,有媒体报道,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旁的银河法律服务所,对外也有另一种名称—“银河法律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律师合伙、合作创办;其开办必须有相应的资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但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就没有这么严格的法律规定,仅需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以及3名以上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这表明,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进入门槛。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低门槛,或许正是乱象丛生的根源。
同样一个难以摆脱的困境是,虽然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明确的收费管理办法,但却难以执行。许多法律服务所收费只开具收据或收条,不开甚至根本就没有正式发票。
更为现实的问题是,这样一个面对基层的法律部门暴露出严重的监管缺失现象。
杨波是阆中市洪山司法所所长,该司法所的职能之一就是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然而,杨波却告诉记者,“实在监督不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所的资金包括办公用地等都是由法律服务所提供。“资金不独立,谈何监督?”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缺陷,没有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也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上下级机关之间对法律服务工作监管职能的划分缺乏科学性。”上述业内律师称。
他强调,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以县管为主的,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所能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却仅限于警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拒绝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中难有作为。
如今,本该在家中颐养天年的62岁老人蒲润生还在为留在法律服务所而四处奔走,他希望能还他一个公道。
但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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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满酒籯店被夺走之后,宋俊芳五进北京,公安厅长三次批示,在无尽的等待中,宋俊芳的举报之路仍然遥遥无期
“永远难忘去年的八月。”离不幸发生才一年,沧桑的巨变常常让宋俊芳感叹不已。
宋俊芳今年刚满40岁,从她的脸上看到的不是一个成熟女人的魅力,而是疲惫和忧郁。高挑的个子掩不住内心的善良和柔弱,脸上的神情已过早地被忧郁所占据,她言谈并不机敏,甚至很多东西要想很久才能勉强回忆起来—让人很难想到她当初在酒店行业“赤手回澜”的英姿。
“八月”惊魂
对于宋俊芳来说,去年的八月是人生中的“黑色八月”。
她梦魇般的日子开始于两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故事:一个是新版“农夫与蛇”;另一个是早有预谋的“巧缺,加上黑势力“豪夺”,最终实现“空手套白狼”。宋俊芳投资一百多万元、苦心经营两年的金满籯酒店,最终被自己表舅宋世怀和另一合伙人叶宝明强占,事情发生后,本报于2010年2月2日第29期率先关注,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中国青年报》于2010年7月21日也用了较大篇幅报道此事。
“我们要把你名声搞臭,让你出尽洋相,让天下人看你笑话。”宋世怀的老婆曾恶狠狠地给自己扔下了这样的话,宋俊芳说,他们在抢走酒店后仍不善罢甘休。
“为了搞臭我的名声,出事后没几天,宋世怀老婆就带着一伙人去了我老家,从湾子的一头骂到另一头,”宋俊芳说,他们一伙人冲入奶奶住的院子,然后团团围起来,深更半夜,“像鬼一样地绕着院子巡游,”本来正在安享晚年的老人,吓得半夜都睡不着觉。
“不几天,他们又放出风来要整我的妈妈。”宋俊芳怕妈妈受到伤害,这次她提前将妈妈接到了妹妹家住,本以为可以躲过一劫。可是一个电话打来,“宋俊芳,你们家有几个亲戚,住在哪里,我都知道,看你们往哪里逃1宋俊芳知道,作为自己舅妈的刘凤娇很清楚自家的底细。老母亲只好拎着几件衣服,连夜12点就紧急转移,到更隐秘的地方居住。
宋俊芳说,在哥哥租住的房子里,“宋世怀老婆亲自带队,轮番值守,围住房子长达四十多个小时,”哥哥家里断粮了,实在坚持不住了,就在凌晨三四点钟从后窗垂下一根绳子,然后爬绳子,冒着危险,从房里逃了出来……“这些天,我晚上基本不敢合眼,生怕他们伤害了我的亲人。”宋俊芳至今想起来都感到不寒而栗。
“除了威逼我和亲戚,他们对不服从的员工也狠得下心,施以毒手。”宋俊芳说,在酒店被抢之后,一个管财务的员工提出“不想做了”。“她一个女孩,向我打来电话,说逃不出来,”宋俊芳说,听到这个“逃”字,当时心里就紧了一下。“最后她老公从偏远的一个县城连夜赶到,哀求无果之后,只得深更半夜借了钱,才把人要回来,此时她已经被困十几个小时了。”
宋俊芳告诉记者,还有一次更让人惊魂的事情,“当时,作为房屋产权人的油料所组织调解,”宋俊芳说,“叶宝明和宋世怀他们组织的几十号人,竟然把会场围了个水泄不通,并且砸坏门窗玻璃,要往会场里冲。”结果,油料所方看这样下去很可能“闹出事情”,就想出个法子,搞辆面包车准备冲出去,“在七八个人的护送下,车刚出门,石子、砖头、棍子就如雨点般朝车上砸了过来,车子只好走小路,在小巷子里歪歪扭扭地穿行。”回到家几分钟不到,跟踪而至的地痞就在门上踢踢打打,仿佛要冲进来。报警之后,警车开来,他们才离开……说起那次惊魂的经历,宋俊芳至今都觉得心有余悸,“以前在警匪片里才见过的一幕,竟然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假如不是我以前认识你,深知你的为人,我连缠都不敢缠你。”宋俊芳说,叶宝明、宋世怀纠结一伙人,到处煽风点火诋毁辱骂自己,甚至给律师施加压力。而一位老朋友的话,则让原本以为行得正坐得端的她,开始对污蔑造谣更加反感了,甚至有些莫名的恐惧起来,一个女人的心理承受力也一度达到冰点状态。
难讨说法
“公安厅长在百忙中为我的案件,前前后后做过三次批示,可武昌公安分局至今还不予解决。”宋俊芳说,一年来,令人瞠目结舌的“怪事”不断地在自己面前发生,让人想都想不明白。
早在去年六月份,宋俊芳就通过律师从工商分局调出了一份名为《出资财产(实物及无形资产)转移清单》的资料,竟然发现登记资料上写着冰箱有200多台,“而实际上酒店里根本就没有这些,这些都可以来酒店里查证的,可他们却说冰箱被损耗了。”宋俊芳说自己都感到莫名其妙,“酒店正式营业还不到两年,这么大数量的冰箱怎么损耗也不至于如此呀,天下哪有那么荒唐的事情!”
“酒店被抢的第三天深夜,辖区派出所的所长打来一个电话,说侵占我酒店的人已经让道上的人请走,第二天我可以回酒店正常营业了。”宋俊芳说,第二天自己赶往酒店的时候,竟然在大老远就看到强占酒店的混混们不仅没有走,反而更多了,“大概增加到了七八十个,我在门口看着都不对劲,如果进去了,还不知后果将会怎样。”
宋俊芳告诉记者说,酒店被白白抢去之后,“怪事”还在自己面前连连发生。
“首先是资产评估,”宋俊芳说,“明明只有我出的86万元现金和十几万元的实物,即便加上后来以公司名义的贷款200万元,公司资产总共也才有三百多万元,可是在武昌公安分局某些人组织的评估报告上,却评出了521万元的资产。”她说自己一直弄不明白,过了两年多,公司资产不仅没有贬值,反而大大地“增值”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宋俊芳说,更让自己感到奇怪的是,“武昌公安分局某领导在我屡次上访之后,要我调解,并提供了三条方案供我选择:一是我退出,二是叶宝明、宋世怀退出,三是解散清算。”宋俊芳说自己选择了“我退出”的方案,“就按你武昌公安分局组织评估的521万元资产计算,那你退还我40%的股份就行了,”她说后来自己又退了一步,提出“只要自己投资酒店的本息和应得的工资就行了,可是武昌公安分局都不认同……武昌公安分局组织评估的521万元在行使认定他们犯不犯罪时有效,在民事调解时为何就没效力了呢?”一向精明能干的宋俊芳,面对这个问题,至今仍百思不得其解。
“武昌公安分局的某位领导曾多次和我谈话,其中的一次谈话让我非常伤心。”宋俊芳说,“对方告诉自己要退步,要让,可我说自己只要工资本钱,还怎么让。他竟然质问我,你到处告状,给叶宝明造成多大的损失。”宋俊芳至今说来还愤愤不平,“就像强盗抢了我的东西,不仅不说我受了多大损失,反过来还要告我不该指责他是强盗。而说此话的不是那个强盗,竟然一个执法者,真让我不可思议。”
“最让我感动的是湖北省公安厅厅长的三次批示,使得我在失望中一次次燃起希望之光。”宋俊芳说,“可是为什么上级领导做出了批示,他们都可以一次次不给我说法呢?”2009年10月底,武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湖北省公安厅厅长吴永文已经对她的举报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2010年3月初,湖北省公安厅厅长吴永文再次就宋俊芳举报一事批示督办,“3月12日,武昌公安分局终于就此立案。可是在5月13日,武昌公安分局又撤案了。”2010年5月底,吴永文厅长第三次就该案件作出批示,6月,该案的调查处理已移交到武汉市公安局。“这次,不知道又要等多久,能等到什么结果。”宋俊芳怔怔地望着外边的天空,陷入了沉思。
五次进京
“每次为了喊冤而进京,对我来说就是自尊心的羞辱,每次都好比刀子在心口上割了一下,”宋俊芳说,“可为了恢复我应有的名誉,讨要一个说法,我却一次次无奈地选择了进京。”
作为一个受害的公民,“原本想的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把事情解决了,我也可以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宋俊芳说,早在去年九月,“我就去了市公安局报案,不过市里说要到武昌公安分局报案才行,”可是她来到武昌公安分局,“武昌公安分局却不肯立案,甚至连受理都不愿意,说他们只受理由工商局移交的案件”,“我就像一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在我们当地始终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可我自从被赶出酒店之后,就断了收入的来源,酒店原有的债务却还要由我来负责,我甚至被逼上了生活的绝境。”宋俊芳举了个例子说,有个送青菜的师傅,本钱本来就不多,周转很吃紧,还有四个小孩都要上学。酒店被抢后,他的资金链就断了,可批发商不会管这许多,整天找他要钱。“那师傅知道我的情况,开始也很同情,便去找叶宝明,可叶宝明说货是宋俊芳在的时候送的,你们找她要钱去。”可是,时间一长,宋俊芳的事情却还没得到解决,“别人也就慢慢地不相信我了,催债也催得越来越紧。”宋俊芳说,这些欠款还算小额的,员工工资以及店租等一应债务,叶宝明都用一句“你们找宋俊芳要钱去”而推脱得一干二净。“而价值几十万元的货物和流动资金都还在酒店中,我连衣服字画都没来得及拿出来。”宋俊芳说。
除此之外,宋俊芳及其家人还要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她告诉记者说,在自己被赶出酒店之后,对方仍不善罢甘休,自己经常会接到匿名电话的恐吓,“宋俊芳,你女儿在××学校×年级×班是吧,小心点1“宋俊芳,我要搞死你1而自己回拨电话时,却只能听到一阵急促的忙音—对方不接电话。“这样的威胁还算轻的,直接的围攻就经常发生在我和我的家人身上,我都快心力交瘁了。”
宋俊芳说,甚至有一次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上,竟然有人当着法官的面,公然对自己发话:“宋俊芳告诉你,上次油料所那次调解,你出去就被我们敲掉了……你到现在还没流一滴血啊,你别跟我们嚣张了!”
“每天在煎熬中生活,可是武昌公安分局却连案子都不愿意受理,我只好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北京了。”宋俊芳说,2009年9月底,自己第一次走上了进京上访之路,“以前我也去过北京,但想到这次竟然是为了上访而去,心里就格外难受,加入上访队伍的滋味并不好。”第一次上访,宋俊芳于当晚就被送了回来,“北京的警察可客气了,倒茶送水,嘘寒问暖的,还很客气地问我有什么冤屈,要是武昌公安分局的态度有这么好,我也不至于进京上访啊。”宋俊芳感慨道。
宋俊芳说,自己就这样,从去年9月底到今年5月份,一共五次往返于北京和武昌之间,“甚至北京的警察都认得我了,他们说见过那么多上访者,我是最年轻的,甚至看不出来我居然就是上访者”。宋俊芳说,为引起更广泛的关注,“使自己的事情早日有个结果,”她自己渐渐地成了“上访专业户”。年初,“武昌举报美女宋俊芳”便在网上不胫走红,引起网民的较大关注。
法律没“商量”
“对待上访应该用疏而不是堵,或许暂时可以把上访者打压下去,但这必然会让矛盾激化甚至升级!”宋俊芳说,上访将近一年了,自己作为上访者之一,接触过很多其他的上访者,并且和许多信访部门打过交道,对举报和上访有着自己深刻的感触。
俗话说:“打死莫告状,饿死莫讨饭。”宋俊芳说自己对这句话有着切身的感受,为了告状,自己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断了收入来源,“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一屁股的债”,“仅仅为了邮寄材料,就花去了几千元。”此外,家人的心情都轻松不起来,“每次我被叫到公安局,全家人就睡不着觉。”宋俊芳的妈妈原来是小学老师,退休后一直在家带外孙女,可是为了这件事,她说自己“在颠沛流离中‘逃亡’,看到家人受难,很不安心”。
“这个案子既不是法规不明,也不是事实不清,更不是历史遗留,可结果却迟迟不下来,”宋俊芳很无奈地说,“这明显失去了办案部门应有的原则和水准,我作为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心里能不感到失望甚至绝望?所以我不会服气,我不得不选择继续告下去,一直到违法犯罪的人受到法律惩处的那一天。”
作为办案机关,“不要用程序去推卸,消磨时间,想用这种办法把人套住,那是没用的,”宋俊芳说自己无数次地面对着办案过程中拖延和等待,而在等待中却“迟迟盼不来一个说法”,“我已经厌烦了这些没有下文的程序,甚至非常反感。”她说,“你能拖一时,拖不了一世,问题得不到不解决,这个官司我就要一直打下去。”
“每次我去问询案件的进展情况,武昌公安分局都是采取各种方式推脱,口称这些文件只针对内部,”宋俊芳说,每次自己都处于等待和奔波之中,却不知道案件的真实进展情况,“从来没有向我公开过,每次都是我自己向公安局或者托关系拿到的,最后一纸撤案通知书,我竟然发现自己反而成了犯罪嫌疑人。”“告状的人反而成了犯罪嫌疑人,过一段时间就岂不成了犯人!所以我一定要告下去!”
宋俊芳说,也有很多工作人员“出于好心劝过自己”,“不要再告,再闹了,大家都知道你是冤枉的,但是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就连累很多人,这就是政治,这就是潜规则,以后就在家平倒(方言,意即在家休息)吧,你不服又能怎样?”“虚报资本的情况在中国太多了,不可能为了你就去立案。”
然而宋俊芳并不这么认为,“法律规定的东西岂能因为所谓的国情就算了吗?如果这样,还要《公司法》做什么,颁布法律不就是为了改变这种所谓‘国情’的吗!”
“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民事协商来解决,但既然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是没得调解的,共和国的法律没有商量的余地,”宋俊芳在说这话的时候,猛拍了几下桌子,声音明显提高了八度,“法律的问题就要通过法律来解决1
“法律只有一个,事实也只有一个,结果当然也只能有一个。”宋俊芳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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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中秋收礼200元、300元也当受贿处理,赣榆“反腐”力度之大令人惊讶;由民爆站改制引发的利益之争,使公安部一等功臣张克强深陷“受贿门”,从“受贿”百万元到几万元,而“受贿”金额仍在不断缩水
当江苏省赣榆县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克强在县武装部征兵大会现场被三名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时,他远在几公里之外的妻子胡忠兰此时并不知晓。
当天是2008年12月10日,直到晚上九点多钟,胡忠兰意外接到了赣榆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电话内容让她热血沸腾。“凭我对他二十多年的了解,他绝对没有什么问题,我当时想应该是纪委的人找他过去了解别人的情况,万万没有想到是他本人出事。”
胡忠兰告诉记者,张克强就是一个工作狂,他好不容易才从农村山沟里跳出来,很珍惜现在的工作岗位,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会嘱咐她“在家里给他把好关”。而当治安大队长的几年间,也没有一个张克强家的家人借用他的权力谋取利益,甚至连有的直系亲属的名字他都叫不出来。“他的为人,真的是不属于当今社会的人。”
就是这样一个为人古板,对工作认真负责,并曾经荣立过公安部一等功的人,却因在民爆物品“四统一”过程中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而被举报,之后在纪委被迫编造了自己曾收受贿赂几十笔共计一百多万元的虚假供述。
这一百多万元却无法经得起推敲,检察院最终认定的数额为124100元,再到一审法院判决时只剩下61200元钱。而这61200元,则是由近50笔“贿赂”构成。其中,除张克强坚决否认、律师也提出多份证据证明根本不存在的一笔15000元外,其余全部是张克强逢年过节“收取”的200元、300元、5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礼金。
2010年六、七月间,此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次开庭,61200元的受贿款项也颇多漏洞,当事人当庭喊冤,法警几次命令其坐下……而该案另一位重要证人李庆成因翻供被以“伪证罪”关押至今未出,二审第二次开庭时竟然出现“传唤的多位证人无一敢出庭接受质证”的奇怪现象。
“四统一”成导火索
如今,赣榆县六家民爆站改制的任务早已完成,但原赣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克强、治安大队民爆中队指导员王松善却因几家民爆站的举报而被“双规”,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十一年。
最初参与举报但又中途退出的历庄民爆站站长李庆成现在也因“伪证罪”下落不明。
“导火索就是民爆改制”。胡忠兰告诉记者。
2008年赣榆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文件参考宜兴模式决定实行民爆管理“四统一”即统一采供、统一储存、统一销售、统一爆破,并撤销六家个人承包性质的民爆站,各民爆站管理人并入民爆专营公司,在专营公司开工资。
“改制前,民爆站管理人可以每年赚到几十万元,但改制后,每人每年的工资也就4万元钱,前后反差太大了。”知情人告诉记者。
之后,各家民爆站老板联合起来抵制改制方案的推进,将张克强、王松善“实名举报”到了赣榆县公安局、赣榆县委、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委,反映二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
六家民爆站中,只有李庆成的民爆站做得最大,销量占全县一半,因为他最先和化轻公司签订了“同意改制”的协议,并中途退出举报阵营,另外五家民爆站因此认为,张克强、王松善、李庆成可能在化轻公司拥有股份。
当时,王松善刚接管民爆中队没有多长时间,因改制过程中民爆站老板联合抵制,王松善数次和他们发生争吵。王松善在笔录中反映“此时收受贿赂没有任何道理”。
虽然担任治安大队长职务的张克强,也并不负责具体工作,具体工作是由下面的几个中队直接负责。除非是陪同领导检查工作,张克强也很少下去。而一些人指称张克强对他们的民爆站实行了照顾,发现问题只是整改,并没有给予处罚,为此张克强在法庭上说:“我不负责平时对下面民爆站炸药库的检查,再说整改本来就是我们工作范围内的权限,何错之有?至于处罚都是上面公安局说了算,治安大队没有职权去处罚。”
事实上,民爆站改制后,几个民爆站的安置标准都是按照有关政策来统一安置,待遇也都一样,并不存在为哪个民爆站谋利和“在业务上照顾”的事情发生。
对于这次以受贿罪入狱,张克强在《关于江苏省赣榆县纪委报复陷害我的内幕》中认为和其得罪了纪委的领导有关。
《内幕》中反映:2007年春天,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把县原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刑讯逼供致死,梁的亲属到县政府闹事要求见一面梁的尸体。征得县检察院领导同意,由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梁的亲属现场把梁被打的伤疤用手机拍下,发帖至互联网上,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致使反贪局办案人员多人被判刑罚。涉案人员中就有纪委领导的亲戚。
也许是巧合,2008年在纪委组织的对全县机关软环境评比中将公安局治安大队评了倒数第一,奇怪的是被评的工作内容根本不是治安大队职责。
此次,在纪委办案的过程中,张克强等人均称饱受折磨。
遭“熬鹰”逼供诱供
张克强被“双规”后不久,胡忠兰接到了丈夫打来的电话,让她向纪委交34万元钱。胡忠兰一听头都大了,她当时就问:“这34万元是什么钱?”当时张克强回答:“是押金钱,等案件结束后多退少补。”胡忠兰又问:“什么押金钱,你和纪委做了什么生意?”对方立刻挂断了电话。
之后胡忠兰又接到十数次电话,仍表示自己无钱。几乎是在同时,赣榆县纪委联合国税局和地税局用胡忠兰经营的烟酒门市偷税漏税问题向她继续施压,无奈,连借再贷,胡忠兰让亲属向赣榆县纪委交了319000元,后来她又补交了10多万元的税款。
2009年的春节,胡忠兰一个人过得并不踏实,家里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一些她认识不认识的人打来电话指责她说:“你们家张克强害人也不能这样害呀,我们和你们家连礼尚往来都没有,怎么说我们送钱给他了呢?害得纪委和检察院都来找我们。”甚至有人破口大骂,胡忠兰只能一遍遍机械地重复“对不起”。
“假的,编的,都是在纪委被熬的。”胡忠兰哭诉。
法庭上张克强控诉纪委办案人员连续熬他七天不让他睡觉,自己是受不了才被迫交待的。
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连续审讯,此法即为“熬鹰”。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朱明勇获悉后非常震惊,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仅“熬鹰”一招,公安部一等功臣也得认罪》的博文。
此外,张克强称纪委对其进行折磨七十多天,包括拳捣、打耳光、卡脖子、脚踢、泡冷水、罚跪等等方式。
而同样被熬过的王松善和李庆成的笔录也证明了纪委办案确实使用过“熬鹰”手段。
张克强案离不开王松善、李庆成两个重要人物。张克强最初被纪委带走就是由于“对王松善案件的调查中,发现张克强存在较大的经济问题,必须立案调查”,而所谓较大的经济问题,就是张克强“收取王松善现金8万元”。
2009年3月10日,在王松善被控受贿犯罪一案辩护律师对王松善所作的会见笔录中,王松善这样交代了这8万元的来龙去脉。
王松善说,他被纪委双规后,一开始熬他,不让他睡觉,出现了幻觉,他们让他谈“问题”(此段的“我”指王松善)—问:“你收了李庆成多少钱?”当时我头脑根本不做主,他们逼供、引诱,让我说收了李庆成8万元,编造了一个3万,一个5万,我没办法,说:“你们说8万就8万”,还引诱我,这8万元是怎么处理的?我只好说“丢了”,他们不信,我只好又说拎到办公室,后来借给我表弟张江。纪委又找我表弟,他不承认。根本就没有送钱的事情,没办法,他们又逼我、引诱我,为这事,刘永绪副书记、刘程峰副主任也找我说,说“有立功机会你不立,别人想就想不着这样好事”,我说“送县长、县委书记”,是说气话的。他们又逼,我说“送局长”,他们说“临时你送局长也送不过去,越级了”,又说“说分管你的?”,我说“张克强”,他们说“那不就对了吗?”我没有办法,就说送给张克强了,说李庆成送给我8万元让送给张克强。
胡忠兰很恨王松善,她说,没有王松善最初编造的这8万元钱,张克强怎么能进去呢?继而,她又叹了口气,“他虽然是始作俑者,但也是在里面受了罪。”
重要证人李庆成在王松善被控受贿犯罪一案中接受王松善的律师调查时说,他“没有送”—“县纪委或检察院,查我银行(厉庄信用社)有个8万元提款,就说是我送给王松善的”;“我是2008年10月24日被县纪委弄到新浦一家宾馆,这次熬了我7天没有睡觉,这次共11天,我没承认送钱。没有的事情,我怎么能承认。第二次又被弄到纪委,熬了8天,到了第6天,我受不住承认了,一个纪委办案人员说王松善交待我送给他8万,时间、地点都有,我没有办法只好承认了。我第三次又被弄去7天,这次是让我承认送钱给张克强,没有办法我也承认了,我实际没有送4万元给他。”
后来查证,李庆成在银行的8万元提款为其当时向化轻公司购买雷管和炸药的提款,并有购买爆破材料的发票为证。
在一份张克强律师对李庆成和其儿子李波所做的笔录中,李庆成说过这样的话,“这四万元并不是我先说的,而是张大队在里面先咬我的,他咬我也就算了,还咬我儿子,说我和我儿子一起去他家里给他送的钱。”
李庆成还提到,他儿子李波根本就没有去过张克强家,怎么连张克强家沙发是什么颜色的,怎么摆放的都知道得那么清楚,这些都是事前张克强对办案人员说的。
至于到底送没送钱,李庆成只是反复叨咕:“我要是送钱了,就不会在纪委被熬了11天才说。”
该案当事人还反映:案件在移交检察院后,纪委的人都跟着,致使检察院无法独立办案。胡忠兰告诉记者,当时,检察院在找她了解情况的时候,也有莫不相识的人并不出示工作证,后来中午吃饭的时候她才得知那是纪委的人。但“纪委的人在场,检察院无法独立办案”这一说法在二审开庭时并没有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
两只小公鸡折算两百元
法庭上,张克强承认收受过一些购物卡和土特产,但具体数量记不清,他说以前的“供述”是纪委逼迫其编造出来并逼其前后背诵了一百多遍。对于额度比较大的款项,诸如建武宾馆送的3000元卡,他让经营金六福酒的妻子从自家的门市中拿等值的金六福酒六箱还回去。张克强还说,有些购物卡也并非只送给其本人,公安局、国税、劳动等相关部门人员,治安大队其他领导也都有份,但别人都无事。
6月13日,张克强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检方以律师当庭提供新证据为由要求延期,合议庭商议后表示同意。就在这当口,胡忠兰听到丈夫站起来气愤地说了一句:“直接把我拉出去枪毙算了,还延什么期?”法警不得不按住他的肩膀让他坐下来,并告诫他,“别说些没用的!”
后来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确认张克强受贿61200元,这61200元除了某村支书高和平及其儿子送的15000元外,其余均为2004年至2008年春节、中秋前一天由十余个人送的200、400、500、600、1000、2000元数十笔累计得来的,甚至还有土特产也被折合成人民币。
“有些根本就不存在,两只小公鸡被折合成200元钱,十斤花生油也被折合成200元钱。”胡忠兰摇了摇头以示无奈。
记者了解到,在赣榆县,中秋和春节是每年两个最重要的节日,当地确实有在这两个重要节日人情往来的现象发生。“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要求。节日期间数额不大的经济往来,顶多可以算是不正之风,但谈不上受贿,这样累加起来是不对的。如果我每天给你一块钱,你收了,也如此累加起来,形成数额较大的罪证去追诉,这不是反腐败的笑话吗?”律师周泽揶揄道,“逢年过节收取二三百礼物都当犯罪处理了,反腐力度太大了1
即使是高和平父子送的15000元,也存在漏洞,笔录明显不一致。张克强的供述是高和平干儿子陈文奇已经开了电玩店(腾鑫网吧),希望得到他的照顾;而高和平、高伟均是说想要开电玩店,所以送15000元。
对钱的描述,张克强说的是两捆,都用银行封条封着;高和平等人则说一扎是捆的,另外的是散的。
对钱的组成,高伟说是2006年9月14日从银行提款,交给他父亲15000元,第二天上午他父亲带他们一起送的,事后陈文奇给了他7500元;陈文奇则称他事后给了15000元给高伟。
高和平拿钱的过程:高伟说是他一次性将钱给他父亲的;陈文奇则称高伟和他一起把钱给了高和平。
至于高和平儿子开电玩店的时间更是含糊。高和平在笔录中称行贿是为了让张克强保护其儿子高伟和陈文奇经营赌博机,但律师提交的证据表明,经营赌博机的高伟和陈文奇被张克强批准由赣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给予了同类违法中最严厉的处罚(罚2万元,没收赌博机)。
胡忠兰谈到,高和平私下和很多人讲过:“他从来没有送过这15000元给张克强,是张克强在里面胡嚼舌头害他。”
在张克强的卷宗里,很多来送卡和送土特产的都是送到张克强的办公室或者胡忠兰的门市里,内容和形式惊人的相似,都是中秋前一天或者春节前一天,“难道在中秋和春节前一天,张克强就坐在办公室或者门市里等着别人来送购物卡和土特产吗?送礼不会出现撞车?”胡忠兰认为有些根本就是编造的,“班庄民爆站长马维芳说是把土特产送到了我门市,送给了我,我连他这个人都不认识,这都假到什么程度了1
胡忠兰现在常常会自言自语,“如果克强不能得到公正对待,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把儿子安排好,就是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也要为他讨回公道!”
“伪证罪”震慑证人
相对于张克强来说,李庆成无疑更是个悲剧人物,他因带头同意“改制”而惹祸上身。期间,李庆成曾三次被纪委的人找去,共关了26天。在王松善受贿案开庭时,李庆成在律师的说服下当庭作证,翻供后没几天,2009年12月26日就以“伪证罪”被公安人员抓获。
曾找李庆成做过笔录的张克强辩护律师周泽向记者讲述了当时取证的情况:李庆成作为一个证人真正是有家不敢回,他不敢住在家里,而是住在山上,看得出来他已经被纪委的人吓怕了,只要有车过来就如惊弓之鸟,那次见面就像电影里地下组织接头的情节。
周泽曾作下李庆成无论什么时候遇到打击报复都将随时为之提供法律帮助的承诺。在李庆成因“伪证罪”被抓当天,其家人就把相关材料传真给了周泽,但当第二天周泽再打电话,其妻子却推脱说:“我们也管不了他了,这是他自己的事情,我们都不管他了。”如此前后不一的态度,让周泽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受到了威胁。”
2010年7月16日,张克强案二审第二次开庭,此前张克强的辩护律师已经提前向连云港市中院提供了拟需要参加出庭人员的名单,但在开庭当天,竟然没有一个名单上的证人出庭。
“主审法官告诉我,办案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并用特快专递向有关‘证人’寄送了出庭通知,其中一名证人电话没法联系,特快专递也被退回,其他证人均表示不出庭作证。”周泽告诉记者,很悲哀,没有一个证人敢出庭作证,“李庆成‘伪证罪’对其他证人来说,无疑是‘杀鸡给猴看’,谁还敢再出来作证?这就是‘寒蝉效应’。”
迫于压力,即使是张克强的律师找到证人取证后,在面对检察院的再次问话时,证人最后也会说:“自己向律师说的内容与过去在检察院说的是一致的,没认真看律师的笔录就签了字,不知道律师是不是按照自己说的记录了。”
由于重要证人都不出庭作证,一些细节仍然无法确认和核实,张克强案二审只是按程序走完,也没有当庭宣判。
一年多来,胡忠兰如一个私家侦探一样私下找了多位证人录音取证,她对这些证人说:“你们究竟送没送钱给张克强,你们要是送了,张克强就活该,要是没送,这就是个冤案。”有的证人和她说对不起,有的证人说没办法。但这些证据并没有被法庭采纳。
“李庆成因‘伪证罪’被抓等于是把他们的口给封掉了,他们再出来作证就可能也是‘伪证罪’。”
没有办法的胡忠兰只能继续向上反映问题,多数都石沉大海。
好不容易有一次,连云港市纪委找胡忠兰谈了六个半小时的话,但结果更加让她失望。因为谈话内容不是紧紧围绕案件,而是向她落实:“律师是通过谁找的?上访资料是怎么写的,你没有这样的文化,写不出这样的材料,到底是谁给你写的?”
而胡忠兰一谈到张克强的话题,连云港市纪委都会把话岔开,这让胡忠兰实在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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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500年的春秋遗址射雉亭,到落满传说的明代大桥迎春桥;从与古城同龄同岁的定慧寺,到名人辈出的风水宝地冒家巷;从名贤荟萃的“集贤里”,到纪念大贤臣、大学者范仲淹的范公苑。如皋这座滨江近海的小城充满历史厚重感。
不过要说名气最大的当数小城的水绘园,它以水为基,倒影为绘,恰似一幅淡雅高洁、意境幽远的山水画。
而让它名声大振的则是一段传奇的爱情故事,故事的主角就是明末才子冒辟疆和金陵名媛董小宛。
古旧的书卷气息,清雅的梨园歌声属于才子和佳人栖息相随的传奇。
水绘园,一个承载着无限故事和绵绵情思的柔美象征,用其永不凋零的美丽和沧桑诉说着动乱时代中文人无奈而忧伤的心绪。
阳春季节,水绘园松柏苍劲,绿竹成林,满目青翠。不远处小桥流水,洗鉢池池面波光磷磷,轻风拂柳,令人遐思迩想,心荡神摇。
古典园林巨擘,同济老教授陈从周先生在《重修水绘园记》中开门见山的赞誉道“水绘园乃天下名园”。
水绘园之所以有“天下名园”的美誉,其中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明末清初,江南才子冒辟疆与金陵名姬董小宛富有传奇色彩的恋情给这座古朴而又充满神韵的园林增添了几分神秘的浪漫色彩;其二,全国唯一依古城墙而建的私家园林;其三,水绘园曾是明清易代之际天下文士会集之所,他们在这里交流诗话,畅谈国事、寄托了天下文士情怀,这无疑是雉皋历史文化,浓墨重彩的一部分。
穿行在翠竹弥漫,古木参天间,有一种置身红尘外的清静,令人神往!不经意间您便可来到一处僻静所在“壹默斋”。这里曾是当年冒辟疆会客的主要场所,明末时,冒辟疆在金陵积极参加复社,成为声讨魏党余孽阮大铖的复社领袖与中坚人物,后来为躲避残酷镇压和迫害退隐如皋。
“壹默斋”的“壹”是专一之意,“默”是沉默。可以看出,冒辟疆的隐居并非消极避世而是淡泊明志,宁静志远,蓄养待时之举。当年,东林党后人创办复社,大江南北的士子相应云起,会集金陵桃叶渡,冒辟疆也积极投入到这场正义的斗争之中。冒氏《同人集》中的“五子同盟”诗,可作为这批志士豪杰的最好见证。
在壹默斋北侧的板壁上,陈设了冒辟疆的文章《水绘园修禊记》。这是仿效东晋王羲之等文人“兰亭”雅集的一次盛会。它记载了康熙四年“上巳节”水绘园举行的诗会,记录了明末清初之际一个文化群的文采风流,是一个值得人们铭记的里程碑。这盛事的诗会,到处都是流觞曲水的秀口锦心。它做成了水绘的江山,也做成水绘周遭的繁华,从而使水绘名园的文气倍增。
穿过“壹默斋”大厅,来到月台。此处是水绘园最佳赏景处。向北望去,一幅立体的画,无声的诗,尽收眼底。悬溜山峰、湘中阁、悬留山屋、因树楼、镜阁、涩浪坡、小三吾亭、碧落庐、波烟玉亭、棋台十多处佳景汇集在这里,让人留连忘返,兴趣盎然。
在诸多佳景中,以波烟玉亭最为秀美。亭名取自唐代诗人李贺诗卷四《月漉漉》“月漉漉,波烟玉”句,是冒辟疆为怀念董小宛而建。如果要说冒董私情,必然要提及冒辟疆的《影梅庵忆语》。冒辟疆情似江河滔滔不绝的表达了对亡妾董小宛绵绵不尽的哀思,虽是写个人遭遇,但也把自己经历容融于明清之际的大时代背景中,反映了明清文人所共有的情怀。他用饱含深情之笔写出了与董小宛从相识相知到相爱,患难与共相濡以沫的九年生活经历。
历经数百年的沧桑,昔日的田园风光已经荡然无存。今人为了缅怀这段历史,根据相关史料记载的内容,在原址上恢复了匿峰庐、求升庐、水槛草亭、容安草舍、虞美人花田、罗树庵……诸景。游人信步其中,这里土冈平缓,有茅屋草舍,有小桥流水;清代文人雅士皆称“匿峰庐”为伏虎、凤雏隐居之地。其东借水绘之景,与冒氏当年鼎盛时期所构的水绘园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冒辟疆根据自己的人生经历,用“容安”一词给自己匿峰庐中的草堂命名,可见他是非常欣赏陶公渊明。“容安”一名取自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倚南窗以寄傲,审容膝以易安。”宋代大文豪苏东坡也同样取渊明“容安”一词作为小轩,但未能如愿,成为终身的遗憾。冒氏在经过种种灾难祸福、荣衰进退之後,其内心之中始终持守着一种自然的定力,没有世态被迷惑,这正他了不起的地方。在“无常”面前,他正是以这种达观的精神实现了人生精神上得真正自由。他不认为贫穷是一件令人悲哀不快的事,他深知贫穷是读书人的常态。在他的心灵深处能与陶公渊明相通,从而真正达到了陶渊明“心远地自偏”的境界。俯仰之间,无不有今昔之感。由容安草堂北望,雉堞俨然,罗树庵前的虞美人花田依偎其下,如带飘动,柔情万种,散发着幽古的芳香,成为一种奇观。
水绘园是个可以让人流连忘返的地方,有的人是去疗伤,有的人是期待艳遇,我呢,是想去蓄积力量,对有点烦闷的生活的暂时告别。水绘园的美是有特殊的元素,很多人到水绘园,却不知道它真正吸引人的地方,美景只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境界。水绘园就像我梦里的故乡。黑瓦青墙、木雕格窗、小桥流水、音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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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农民的今后生存问题上,如皋亦加入“社保”元素,即“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
在诸多创新和人性化操作的同时,如皋在拆迁上也给全国创造了一个解决“拆迁难”的经典范本
“如皋模式”折射人性化拆迁
□本报记者 殷再宏 刘佑清 发自江苏如皋
吴志华最近忙得有点“不像样子”—这位江苏如皋港区管委会主任将他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如何更合适更科学地解决拆迁问题上。尽管如此,吴志华还是觉得工作做得远远不够,他的目标是拟建立一个颇具特色的“如皋模式”。
早在2008年,如皋长江镇列入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地区。次年2月,如皋港项目区拆迁工作启动。
因为吴志华所在的农民安置房建设领导组的努力工作,长江镇的拆迁工作也异常顺利,仅1个月的时间,4个居住点所有拆迁户,全部搬离,没有一户强拆,没有一人上访。
截止到2009年上半年,港区项目用地拆迁3000多户,农保区拆迁800多户,到港口新城集中居住人口达12000多人。
2010年5月,如皋长江镇的“万亩良田”工程已经初具规模,昔日的拆迁户均在新家顺利入住。这在“拆迁风波”不断的中国,是堪称典范的例子。
吴志华在接受影响力周刊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这是还在完善中的“如皋模式”所起的作用。
农民变市民
这是“如皋模式”的首要突破口。
“要让农民搬迁得放心,没有后顾之忧,就必须要让他们有家的感觉。”吴志华如此解读让“农民变市民”政策的出台。
事实上,吴的解读也契合了当下拆迁的现实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难”成为了城市建设中的普遍问题。由于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群体上访、暴力冲突等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
然而,面对拆迁工作难度之艰辛、对抗矛盾之激烈、社会影响之重大,政府相关部门也在采取响应措施,使拆迁矛盾激烈的双方能够轻松解决。
对于主任吴志华来说,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又符合如皋港区特殊情况的“如皋模式”则更显急迫。
“农民变市民”肯定需要在城里有房。
为此,如皋港区开工建设农民房5600多套,100多万平方米,建成安置房3236套,58万平方米,累计建成安置房140万平方米。
吴志华告诉记者,新建的住房基本达到户均1.8套安置房,“我们可以确保农户有一套居住以外的房屋和车库出租。”他强调,如此便形成了比如皋中心城区还高的财产性收入。
而在安置的另一方面,领导小组还加大对拆迁户家庭的培训就业安置力度,在镇区优先安置就业,做到每一户拆迁户中“40-50岁”人员至少一人就业,港区政府对进区企业后勤岗位统一安置拆迁农民,把如皋港物业公司等公共后勤岗位全部用于安置拆迁农民。
一个值得骄傲的成绩是,至今已免费培训失地农民4000多人,已安置2500多名拆迁农民就业。
土地换社保
如皋致力打造“万顷良田”工程,而这样的工程尽管可以“优化港区土地利用布局,加快建设用地空间整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最大化,为港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拓展空间、提供保障”。但在另一方面,将涉及众多农民的土地,以及今后农民的生存问题。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将没有依靠。”这是农民安置房建设领导组想到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后来领导组研究决定将“承包地换社保”作为一个试点进行,吴志华说,“这样农民的基本保障就不成问题。”
观察人士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户籍限制以及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与福利因素所致,绝大部分农民工很难在城市安居乐业。
而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能够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显然,“土地换社保”的推出,能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农民到城镇落户。
如今,有着“土地换社保”推动户籍改革概念的“如皋模式”正在被尝试。
对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视同被征地全失地农民,实现失地即保、人人基保的全覆盖,同时实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即在原有基础上对四个年龄段的人员实行每年递增15%。
目前港区已实现失地换社保的有1万多人,效果显著。
人性化拆迁
吴志华比较津津乐道的一次拆迁是,“一天之内安置一个片区70%的住户,数量多达400户。”
而在如皋港区还有一个经典特例,原来有一户残疾人,被拆迁安排到2楼,直接造成了出行不便。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后来单独花了十多万元为这户残疾人修了一个专有电梯。
尽管人性化例子比比皆是,但一个直接的问题是,如此庞大的拆迁工程,其面对的实际情况非常复杂。
因此,小组将港区拆迁安置政策印制成小手册,发放到每一户拆迁户手中,做到政策透明公开。
对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农民原房屋进行评估,经拆迁户核对无误后,拆迁户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后进行公开选房安置,选房确认后,进行结账。
手册甚至将补偿细化到电话、有线电视的补贴上,“电话158元/户、有线电视150元/户。”
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机具以及为养殖户养殖服务的专用设备,按重置成新价净值的30%给予贴补,机械由拆迁户处置。鸡笼按每组224元贴补,自制鸡笼折半贴补。
除了将补偿方式细化以外,小组还拟定出多种补偿安置方式,由拆迁户自主选择。
更多的人性化补偿在于,“有房无人居住,给予房屋所有者2分宅基地补偿2800元,同时照顾其80平方米的安置房,按成本价计算。”
“大学毕业生未婚,如在本市工作,且单位无住房,与家人常住在一起的,视为单位工作人员。”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补偿。”
“入住小区以后,免收进区农民物业管理费,由政府给予贴补。”
这便是不断健全完善的“如皋模式”,亦称高质量农民居住区、高标准的拆迁补偿政策、大力度就业安置、完善的社会保障“四位一体”拆迁安置政策。
正如某评论人士所称,“如皋的尝试为消灭城乡差别,为加速城镇化进程,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非常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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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乐此不疲地寻找如皋人长寿的秘诀。最终通过抽取当地的地下水进行化验,发现水中含有的硒元素是其他地方的几倍
解析如皋长寿文化
□本报记者 殷再宏
一座城,一旦和神秘挂钩,那便会撩拨起人们前往一探究竟的欲望。
明朝“复社四公子”之一的冒辟疆的才气,以及他和名妓董小宛的爱情佳话,当年让如皋这座小城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
而如今这座千年古城的更神秘之处,在于随处可见的头发花白面色红润的百岁老人,他们已经成为这座古城里一道奇特的风景。
神奇“天水”
这一次,徐福愧对秦始皇。
“想当初,秦始皇命令徐福带500童儿童女从鹤子湾经如皋港出发寻找仙药。没有想到,徐福在归途中海上狂风大作,传说仙药遗落在一个叫如皋的地方,从此如皋寿星辈出。”
还听如皋东方大寿星园的导游们说:“在很久之前的暴雨前夜,天上突然掉下一颗陨星,其声响如炸雷,激起有一千米高的水花。在第二天的时候,鹤庄村民只见云中出现一位白须仙翁手托桃树盆景,乘鹤飘然而下,降落在今天的鹤子湾。”
世世代代的鹤庄人都相信受惠于大寿星,于是人们为了感恩便在现在的鹤庄修建东方大寿星园,在寿星园里塑了一座49米高的巨型寿星雕象。
在和老人们谈话时得知,三国时期东吴名将吕岱也是如皋人,他活到96岁。众所周知,他身处的是战乱、灾荒不断的时代,当时的人寿命普遍不长,他的长寿为如皋人长寿提供了历史的凭证。
在东方大寿星园里有一块长寿陨石,凡是到这里的游客都会摸摸这块石头,祈愿家人和自己能长寿。在《如皋县志》中有记载,唐朝的乐子长遇仙人送药,这乐子长每年夏季潜入鹤子湾,触摸从天上掉下的陨石,据说摸一次增寿一岁,最终他享年180岁,成为如皋鹤庄寿命最长的人。
在如皋除了有长寿陨石,还有百岁桥。听同行的人说,早在乾隆年间,如皋城里有一户人家祖孙三代都活过一百岁,当地人为了沾这祖孙三代的喜气,便筹资建立一座百岁桥。从那时起,凡婴儿满100天时家族里的男性长辈就会抱着过百岁桥,祈求活到百岁,这一风俗一直在如皋流行。
如皋人逛完百岁桥之后,还爱和家人一起用“天水”泡茶喝。如果在下雨天的时候,几乎每户人家的屋檐下都会大缸积贮雨水。雨水经过沉淀,如皋人称其为“天水”,这也为如皋人长寿现象披上了神秘的面纱。
在如皋关于长寿的传说很多,当地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给出一份关于如皋长寿人口的数据资料:“2004年时,如皋有145万人口,其中90岁以上老人4002人,长寿人数的比例是联合国颁布的长寿标准的3倍。”另据悉,2010年5月24日,江苏省政协人口资源委员会公布调研如皋百岁老人情况,其中百岁老人高达255位,总数居全国县(市)之首。这些数据都为“如皋人长寿”这一说法提供了现实依据。
土藏“仙药”
“如皋的萝卜赛雪梨,萝卜条咯嘣脆,吃了能活90岁。”这个长寿的“小秘诀”,至今仍在如皋民间广为流传。有专家提取了如皋萝卜的汁液进行分析,发现在萝卜里含有十几对微量元素,其中萝卜的硒元素含量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的萝卜。
近年,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专家则对如皋多个土壤采集点进行了取样分析,发现如皋土壤中微量元素硒的含量很高。以如皋的白蒲镇为例,这个地区每千克土壤中,镍、硼、硒的平均含量分别达0.16毫克、1.04毫克、4.75毫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专家们乐此不疲地寻找如皋人长寿的秘诀。最终通过抽取当地的地下水进行化验,发现水中含有的硒元素是其他地方的几倍。长期从事硒研究的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罗大珍教授给出这样的解释:“硒是人的生命活动当中不可缺少的多功能微量元素,是强抗氧化剂。它是生物化学酶的重要成分,可以消除催人衰老的自由基,有抗衰老、保健的双重功效。”
除了土壤里隐藏的的硒元素,气候湿润、物产丰富也是如皋人赖以长寿的因素。对抽取的如皋108位超过100岁的老人进行分析,有关部门发现他们已长期养成早睡早起,按点吃饭,定量用餐,遵循“淡、杂、鲜、野”这一饮食标准的习惯。
调查如皋2000多名85岁老人后发现,65%的老人喜欢讲故事,唱山歌,养宠物,剪窗花,养花草等,老人们拥有知命、乐观、大度的生活态度,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专家们还有一个惊奇的发现,在如皋100岁老人中女性比例比男性的比例大,因为女性比男性耐力大,更注重情感的满足。最重要的是长寿女性多次生育,女性的很多疾病在产期中得到治愈,新陈代谢的更新也为女性日后的长寿提供了基础。
如皋的老人们说,除了水土好,还有遇到儿女孝顺,心里舒服,自然会长寿。
大孝延寿
“家有一老,胜过一宝。”这群祖祖辈辈生活在长江边的人用自己的言行为家中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了温暖。
如皋的孝文化历史很悠久。在《左传》中就有这样一段话,“昔贾大夫恶,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因此“如皋”之名由此出。这位贾氏留下《如皋贾氏宗谱》,奠定了如皋人孝文化的基础。
在《宗谱》记载始祖以下历八十六世至今,其中一位族长的“家训”是:一孝亲、二教子、三敬长、四持身、五治家、六安命、七处世、八驭下。《宗谱》中的“礼仪十六条”,讲述着从正月初一到十二月三十一年中所有节日的礼仪规范。千百年来如皋人奉行孝道,让“孝”薪火相承,生生不息,如今《如皋贾氏宗谱》已成为如皋人孝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皋人都相信孝敬父母,老天爷也会给其子女延寿。在旧《如皋县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康乾盛世时人的平均年龄仅为36岁,而如皋孝子卢崇孝却享年83岁。在如皋的孝文化氛围中,如果有人不孝顺老人,那么邻居们都会指指点点。
在如皋到处可见,儿孙绕膝,尊老爱幼的场景。传统的孝文化,已成为如皋老人能够长寿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如皋百岁老人中有94.1%的人与子女、孙女、重孙子女生活在一起,只有1.7%的人与老伴一起生活,4.2%的人独自生活。
其实,如皋人对于老人的关爱,不仅来自于子女的孝顺,更来自于政府的关怀。这正如中国老年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邬沧萍在“中国21世纪长寿论坛”上所言:“人的健康要用生物、心理、社会三维组合的健康新概念来看。老人要自己做好保健,家人要帮着做,政府更要帮着做。人是有社会属性的,人的长寿需要有个好政府。”
这些年来,如皋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老人开展了“八个一”的惠老工程:一项长寿补贴,一瓶牛奶,一次体检,一次祝寿等等。这些“工程”悄悄地走进了如皋的千家万户。
在古代“,孝”是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影响着历朝历代人的思想。当代“孝”不仅是道德教育的出发点,也成为人们心灵的归宿点。这种发自内心的传统道德理念,最终成为当地人长寿的真正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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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问情况遭暴打
日前,被打者钱爱东在如皋市中医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钱爱东告诉记者,上月6月8日,其姨妈袁国兰因为焚烧麦秸秆被常青镇城管带走。6月9日上午,他接到袁国兰的电话,称前一天,被城管打了,身骨疼痛,请他去帮她看看(钱系骨科医生)。于是他和叔叔钱少华从江安镇前往常青镇袁国兰家。“当时,我发现姨妈的两个手臂软组织挫伤,右眼充血,怀疑姨妈被城管打了。在回江安的路上路过常青城管执法中队门口的时候,看到里面有好几个人,我就跟他叔叔去办公室询问情况,想了解姨妈是被谁弄伤的。”钱说,当时一个城管人员让他们说到楼上办公室去了解情况,他随两个城管人员到了楼上办公室。门关上后,两名城管二话不说就是几个耳光,接着另一个人上来就是两拳,当时钱被打得莫名其妙,所以就还手了,不一会儿又上来两个城管,四个人把钱按在地上对其进行殴打。其中一人还操起一台电风扇朝他腿上砸去,他当时就感觉,左腿疼痛难忍。“我的腿断了……”钱的痛苦叫声终于让几名打人者住手。到医院检查发现,他的腿部、脖子、背部都是青一块紫一块,并且左腿髌骨骨折。
镇政府
等公安部门处理结果
针对钱爱东被打一事,记者于日前前往常青镇政府,该镇马军华镇长安排宣传委员蔡某接受了采访,对于城管打人的具体情况,蔡表示不是太清楚,他称,目前如皋市公安局正在处理该事件,一切等处理结果出来再说。
他介绍说,因为省、市对于农村秸秆焚烧问题很是重视,常青镇由副镇长挂帅狠抓“秸秆禁烧”,他自豪地告诉记者:目前该镇禁烧秸秆的成绩在全如皋应该是在前三位。
他说,一部分人对“禁烧秸秆”这项工作不是太理解,甚至还有农民用铁叉去叉灭火队的人员。6月8日这天,袁国兰在焚烧秸秆的过程中,被城管队员叫过去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来让其村支书领了回去,哪想到第二天,袁的亲戚钱某前来问理,发生了摩擦。
对于钱某与城管是如何发生殴斗的,蔡表示,他不清楚,公安正在处理。
记者问及事件发生后,镇政府领导有没有去看望当事人时,蔡称:不清楚。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马镇长,“公安在没有同镇上沟通情况下,就将两名城管带走了,此事结果你还是向公安部门询问吧。”至于事后镇政府有没有派人看望伤者,马镇长同样表示:不清楚。
随后,记者在如皋市公安局了解到,该事件中涉嫌行为人叶学东刑事拘留、李玉建治安拘留
老百姓
谁在为城管打人撑腰
事实上,该事件发生以来,如皋本地网络论坛和省内外的一些知名网络论坛上,关于如皋常青城管殴打村民引发众怒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仅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BBS“西祠如皋老乡会”上,关于此事的几个讨论帖,浏览已高达1万多。有网友戏称:城管打人不是新闻,城管不打人才是新闻!但除了“被打”的村民在住院外,如皋市常青镇的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澄清和回应,任该帖子在网上流传。
而更让当地百姓气愤的是,迄今为止,常青镇政府并没有向当事人道歉。如皋一社会人士称,这让所有关注这个事件的人感到心寒,这说明城管打人的“胆量与勇气”来源于当地政府的态度。首先是城管为什么敢打人,这说明背后有人在撑腰,另外,城管打了人,为什么当地政府领导对此如此漠视,他说,政府在这个事件中种种表现,增加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和谐社会。
《 江南时报 》( 201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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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曾经是张杰成最熟悉的工程,但给他带来的却是上亿元的巨额损失以及依旧看不到希望的民事、刑事诉讼纠缠
50岁的张杰成仍在北京这个城市中四处“讨说法”,而每当路过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时,他都会忍不住驻足观望。
三年多来,这个他曾经进场施工过的——“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已经从他被赶走时的10层盖到33层再到完工入住,张杰成几乎见证了这个庞大楼盘的从无到有。
就是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工程,给他带来的却是上亿元的巨额损失以及依旧看不到希望的民事、刑事诉讼的纠缠。
张杰成身上还保留着当兵时的习惯,他说话做事果断,言语中略有些粗鲁。虽然在北京待了31年,却一口江苏乡音难改。而每一次陈述这场困扰了他三四年之久的官司前,因为过于复杂,他都不得不重新理一下头绪。但有一点他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弄个水落石出”。
施工半途被法院强行清场
丰台区人民法院来工地先予执行时,工人哭着给张杰成打来电话告诉他说:“工地被抢跑了。”张杰成赶到现场时看到了惊人的一幕。
2004年,接手“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之前,张杰成从事工程建设的时间已长达二十多年,在北京也承包过很多工程的他逐渐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但因是个体户没有资质,“干每个项目都必须挂靠”。
而这一次,在开发商北京天华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和工程总包代理北京市丰台益丰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公司”)的“合谋”下,张杰成吃尽了苦头,他不仅血本无归,而且被“净身”离场。
“我被算计了,天华和益丰联合起来做套,把我赶走是最终目的。”直到今日,张杰成才似乎明白了其中的“猫腻”。
2004年10月8日,张杰成以益丰公司第十八项目部经理的名义,带领工程队进入“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施工,并和总包代理及开发商都分别签订了合同,之前,天华公司和益丰公司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作为实际承包人和施工方,在合同中张杰成和开发商天华公司约定,由自己盖到地上10层,天华公司除支付钢筋总价的40%及部分人工费外,其余均先由他个人垫资。但等到地上11层快盖好,天华公司欲给付工程款时,2005年9月北京市建委组织的一次例行检查让事情突生变故。
北京市建委的执法检查人员在这次拉网式检查中查到了张杰成的这个工程,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说,“这个工程太乱,你们收拾收拾。要不然我们给你停工了。”但建委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之后工程监理公司让张杰成暂停施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质量存在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又通知其全面复工。
2005年10月10日,北京市建委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存在安全隐患九项工程停工”,其中,张杰成的工程被点了名口头警告,北京的一家媒体报道了这条消息。
三个月后,天华公司据此大做文章。
之后,天华公司在丰台区法院起诉了益丰公司,称工程“被点名警告”违反了之前益丰公司提交的《补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而这个《补充承诺书》张杰成并不知,此时,他仍然蒙在鼓里。
直到2006年1月20日,丰台区人民法院来工地先予执行时,工人哭着给张杰成打来电话告诉他说:“工地被抢跑了。”张杰成赶到现场时看到了惊人的一幕。
只见法院的十四五个执行人员领着开发商等100多人强行把400多名工人都抬出了工地,随后现场大门一关,并留有人站岗。“施工现场张杰成价值1470多万元的建筑材料一点都没有拿出来,只能出不能进,人进去就往外抬。”张杰成说,自己办公室的手提电脑、文件、包括钢笔、脱下的衣服、烟灰缸、现金十多万元等都没拿出来。
当时,丰台区法院刚刚立案三天就决定“先予执行”,而益丰公司仍表示不知情,张杰成对益丰公司产生了怀疑。
独审瑕疵和五张发票
“就因为北京市建委检查口头批评了几句,媒体又披露了这条消息。”张杰成觉得再滑稽不过,自己一亿多元的工程款还没拿到,合同就被解除了。
丰台区法院通知开庭后,张杰成作为益丰公司诉讼代理人,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区域管辖异议。他认为“丰台区法院级别不够,其审理案子的标的额是600万元以下,而自己的工程价值一个多亿人民币,一个区法院无资格审判,而只能由北京市高院受理”。这个想法并没有被丰台区法院接受,法院以张杰成提供证据过了时效几个小时为由继续开庭。
开庭时,法庭上只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书记员胸前挂的牌子显示其还是个实习生。“这个标的额达到1.48亿元的案子,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张杰成当庭询问法官齐鹰扬为何没有成立合议庭而独任审理?齐鹰扬扔出一句,“法院有权对这个案子实行简易程序审理”,并称如有意见去找院长后宣布“开庭”。
“这么大的一个案子,丰台区法院就开了两次庭。”一名法官带着一名实习生开了两次庭后,法院就宣布天华公司和益丰公司的合同解除。
“就因为北京市建委检查口头批评了几句,媒体又披露了这条消息。”张杰成觉得再滑稽不过。他反问齐鹰扬,“益丰公司并没有得到工程款,一个多亿的钱还没给,怎么解除合同。”
此时,天华公司在法庭上拿出了五张工程款发票告诉法官说钱已经给了,称贷了8097万元,给了益丰公司8100万元,还多给了3万元。张杰成傻了眼,他暗想,益丰公司是国有企业,不收到工程款,是不会给开具发票的,“钱肯定是给了,就是不知道哪去了。”
走出法庭的很长时间,张杰成都还在纳闷,他不停地念叨,没给钱啊。
但接下来,益丰公司查账时,发现钱确实是给了,但被挪用了。益丰公司收取1%的管理费和代收3.3%的税金外,然后又打着益丰公司第十八项目部张杰成的名义,在益丰公司财务做假账并冒充张杰成签字,将剩余的7748万元分五笔以转账支票的方式,转到了与益丰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北京宝时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益丰公司以党委的名义给丰台区区委区政府打了报告,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而后来,张杰成在北京市工商总局查到,北京宝时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是天华公司总经理胡政,副总经理孙敬及财务主管梁炳兰所开公司。他恍然大悟。“东西抢了,钱也没给,先支付,后洗回,他们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把钱转走了,我一分钱也没收到。”
通过了解,张杰成判定这是益丰公司经理付晓和开发商所为。他决定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上诉。此时益丰公司总经理付晓并不同意上诉,他虽然口口声声说上诉但百般推诿,眼看离上诉期只剩下三天,张杰成急了,付晓在张杰成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在上诉书上盖了益丰公司的公章。
“这个案子水很深”
“合同必须无条件解除,只是判决书怎么写,不耽误张杰成到北京市高院的赔偿。”
期间,在咨询律师后张杰成了解到,自己的这个案子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一对照,张杰成发现自己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工程超过一亿元可以立案,而自己的工程超亿元;和开发商及总承包商都签订了合同;当时最高院在该案发生三个月前也下了一个司法解释,挂靠虽然违法,但可以以“实际施工人”来认定。
在二中院开庭之前,带着这三个条件,张杰成偷偷地以个人名义在北京高院立案上诉。
北京高院法官看了材料后,给张杰成拉了一个单子,在一周的时间让他带所有资料的原件过来,必须件件要有“红章”,“我准备了五天,所有材料都盖了红章。”但当张杰成把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又被法官一句“回去等着,那么好就立案啊”给打发了。
“真就差给法官跪下了。”几经周折和刁难后,好说歹说北京高院给立了案。
与此同时,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上诉案也在进行中。
这次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后,虽然成立了合议庭,但该庭的审判长肖蓉蓉从头到尾一直未出面,而是由代理审判员李馨代为开庭。
了解到新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连牌子都换掉了。庭后,庭审法官表示要为张杰成伸张正义,认为“一亿多元的案子丰台区法院审了,这个合同不能解除”。但第二天张杰成就听到知情人透露,说这个案子水很深,二中院的个别领导插手了,他们表示“合同必须无条件解除,只是判决书怎么写,不耽误张杰成到北京市高院的赔偿。”
“鉴于天华公司已经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故本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原判,解除天华公司和益丰公司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书的结果让满怀希望的张杰成又一次失望。“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他坚信不疑。
2006年6月9日,二中院开庭时,对法庭中提出的天华公司是否给钱的问题,天华公司再次拿出了那五张工程款发票佐证,张杰成也当庭表示是给了,但自己并没有拿到钱,钱被别人“倒”走了。
张杰成的律师建议法官,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该当庭终止审理,调查清楚后移送至司法机关。但二中院法官听到此言后直接以“这属于刑事案件,你们应该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宣布维持原判。
艰难的举报之路
多方博弈的结局,使张杰成逐渐认识到,自己很薄弱,而对方那些看不见的势力很强大。
二中院的一些工作人员也曾想把张杰成在现场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材料弄清楚。但到了施工现场才发现,部分材料已经被胡乱堆积到一个100米长、50米宽、1米高的地方,上面写着“张杰成材料”,却无人管理。
“丰台区法院在先予执行时没有清点,新的施工单位就开始施工,有些材料已经说不清楚了。”
据张杰成说,如果把他在这里的全部材料拉走,要“东风车五百车才能拉尽,而时间至少也要一个月”。
因现场混乱,二中院也无计可施,无奈请来了北京高院张杰成的主审法官张凯军,张凯军表示,要为其作主。主审法官发了话,张杰成也表了态,“由法院处理,处理不好将来只能要求国家赔偿”。
二中院判决后,北京高院却迟迟不开庭。每次去问,都被回答“早着呢”挡了回来。直到在高院压了一年零三个月后,主审法官张凯军才找张杰成谈了一次话,并透露说“根据初步审查,这个案子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让他有个思想准备。
“立案说没问题,初步审查说没问题,施工现场说给作主,现在却说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张杰成恼了,他说法院是想推翻自己为实际施工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这让他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要知道,在这之前,仅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的费用张杰成就交了近六百万元。
这次谈话的结果是双方不欢而散。张杰成逐渐认识到,自己很薄弱,而对方那些看不见的势力很强大。
期间,张杰成曾向多个部门,检举揭发益丰公司总经理付晓等人勾结开发商天华公司的胡政等人,挪用贪污“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银行建设贷款7748万元涉嫌犯罪的问题。“实名举报,都按了手印,绝对是真的。”张杰成一再保证。
但这几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7天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公安局定性不准”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直至今天,被挪用贪污的巨额工程款依然下落不明。
在苦熬中迎来2009年,直到一个月前,张杰成终于等来了北京高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天华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7109.82万元,同时支付三年来的利息。但施工现场评估只给张杰成评估了四百多万元,张杰成不服,他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如今,“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的楼盘已经快卖完了,现场张杰成留下的施工材料已不知去向。
“一天不解决这事,我就一天不停止告状。”张杰成还在坚持着。
在等待最高法院二审的同时,他还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中政委、全国人大等中央各部门不断地反映情况。
在不断的反映过程中,北京市纪委信访办主任史勤电话告知张杰成,中纪委何勇书记已批示,相信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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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二所分家已成定局。分家后,拘留所新规可操作性明显加强,也处处投射出法治进步足迹。不过,这些新规如何执行,人民检察院如何参与进来,依旧是学界困惑之处
国务院法制办11月9日公布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保护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稿第二条,有学者指出,1990年颁布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很大程度上是“借用”或沿袭了此前“斗争”甚至“专政”的潜在思维,在“敌我矛盾”的思维惯性下,对被拘留的“坏分子”采取从重的惩戒手段。“参照对比,意见稿的进步是全方位,更加具体,在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更显亲切和成熟。”
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陈卫东教授。洪道德认为,无论如何,学界对于《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大致满意的。
拘留所改革走在看守所前
记者:为什么需要将拘留所与看守所分离开来?
洪道德:这二者完全不一样。拘留所羁押的人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人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从性质上说,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
记者:此次《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与“躲猫猫”等事件是否有关?
陈卫东:拘留所有与看守所相同的问题,比如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拘留所日常管理不规范、财政及人员配置不足、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其实,“躲猫猫”事件同样可能发生在拘留所。在主管部门联合对看守所管理进行整治活动下,研讨和出台《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不为奇。
洪道德:应该说,像“躲猫猫”事件,像海淀看守所发生的“绝食以致饿死”事件,是这部条例意见稿能如此快速诞生的催生剂。我们的拘留所和看守所还没有完全分离,关押机构出现了这么多事情,让人觉得应当给予重视,不重视,事情只会往坏的方向发展。
可以说,拘留所的改革走在了看守所改革的前面。当然,相比之下,拘留所也更好改一些。拘留所只是一个惩罚性机构,不需要承担获取证据的功能,改革相对容易。
当然,看守所的改革更具重大意义,不过,拘留所的改革也会对看守所的改革形成帮助。
记者:这部《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洪道德:首先是对于拘留所的立法,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来颁布,这个级别就提高了。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对于政府的责任在扩大,对于被拘留人的权利在增加。
政府责任扩大的部分,比如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收拘的,应当立即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予以调查,特别是意见稿明确规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劳动。
被拘留人的权利部分,主要有如下几项: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讯权利,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学考试、配偶生育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
可以说,对于政府的责任和被拘留人的权利,意见稿规定得很明确,也比较全面。
“现在更关注的是执行”
记者:《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到,拘留所的拘留活动应当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洪道德:这个监督更多体现在第35条上,对于9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监督: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的;指使、纵容被拘留人侵害他人的;侵占、挪用、故意损毁被拘留人财物或者不及时返还被拘留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为被拘留人办理请假出所的;收受被拘留人及其亲属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强迫被拘留人劳动的;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的;违法收拘、提前解除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已满未解除拘留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记者:以什么样的形式监督呢?我们知道检察院在看守所有驻所检察室,在拘留所有没有?
洪道德:检察院派驻工作人员进入拘留所,现在没有,应该是未来的一个改革方向。在拘留所里成立驻所检察室,对拘留所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不准体罚,包括整个第35条的内容,也包括拘留室的卫生条件、通风状况,家里急事、婚丧嫁娶时能不能请假外出。
记者:现在看来,意见稿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陈卫东:规范的全面性仍有欠缺:没有关于拘留所监督机制的规定,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没有对被拘留人体检的规定;没有电子监控系统的构建和监控设备的装配及使用的规定;没有关于收押和拒收被拘留人的规定;没有对特殊被拘留主体,如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关押与隔离的规定。
洪道德:这也是学者最担忧的地方,现在意见稿里提到,要保证通风、透光、防暑、防寒,但是怎样才算是保证了通风、透光、防暑、防寒?有没有一个更加具体的标准?
还有,里边提到被拘留人有很多权利,比如通讯、通信的权利,比如不被收费的权利,比如不被侮辱、体罚、虐待,这些都是好的,问题是万一这些权利遭受侵犯,被拘留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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